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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允许男方带孩子去看望祖父母。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1-11 15:02: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是可以看的,就要看你们协议及判决怎么约定的!
  • 这个是违法的 你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 夫妻离婚祖父母不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祖父母是孩子的探视权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故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探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父母离婚之后祖父母没有探望权,只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者母才具有探望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不具有探望权。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想要探望孩子的,需要经过孩子监护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可以协助处理的哦,要沟通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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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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