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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领导带有侮辱诅咒性质的话我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嘛? 店里没签劳动合同 没买社保 满一个月了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
2024-01-12 09:42:4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有如下几方面: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追问:那么我可以要求赔偿我的人格尊严权 如果精神损失赔不了的话 可以吗?
  • 您好,一般只是侮辱性的话语,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仅仅满了一个月,是不能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必须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才能计算。另外,没买社保,只工作了满一个月,也只能要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你好 精神损失费不能 没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
  • 您好,可以详细说说具体情况吗?
  • 您好,您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 你的要求于法无据,你可以辞职
  • 法律分析:在工作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话,如果劳动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往往会选择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维权。一些劳动者去申请了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有一些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精神损失,因此会在仲裁申请中申请精神损失费。
    因为劳动仲裁主要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精神损失费在上述法律中均没有规定,因此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仲裁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确有过错,劳动者可以规定法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或者赔偿因用人单位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劳动者起诉前咨询相关律师,根据劳动者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仲裁方案,尽最大可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在工作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话,如果劳动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往往会选择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维权。一些劳动者去申请了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有一些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精神损失,因此会在仲裁申请中申请精神损失费。
    因为劳动仲裁主要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精神损失费在上述法律中均没有规定,因此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仲裁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确有过错,劳动者可以规定法律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或者赔偿因用人单位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劳动者起诉前咨询相关律师,根据劳动者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仲裁方案,尽最大可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您好!请问您在该单位工作了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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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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