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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姐赡养我父亲两年,两年后我父亲去世,我大姐向我们姐五个要两年的赡养费成立吗?

婚姻家庭
2024-01-14 11:23: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赡养费追索主体只能是父母,您大姐没有资格要
  • 你好:可以立遗嘱解决
  • 赡养费的给予年龄一般为父母退休或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时开始,父母去世时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 给付赡养费的起算时间应从父母丧失劳动力并且生活没有保障时开始。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赡养费多大岁数开始给。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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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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