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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工资还没有结清,干了半年多,赔偿了3500,但是我已签了解除合同,但合同写的是已结清财务款项,我还能仲裁嘛,能成功吗?

劳动纠纷
2024-01-11 09:59: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合同赔偿金的结算应当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及时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法律分析:辞退赔偿,十五天内到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仲裁成功可能性就大。以下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每天去单位上下班的刷卡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入职申请表、单位发你的工作证或刷卡等,录用通知书,总计越多越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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