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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直在上班,有事这个月上了 16 天班,社保怎么缴纳?个人上多少天班交多少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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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14:3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否上班,只要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公司都负有社保缴纳义务。只是员工的个人应当承担部分,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应发工资中扣除,当月无应发工资的,属于员工对公司的欠款。
  • 法律分析:需要看员工入职的日期,一般公司都是月底进行申报,月初进行申报确认缴费,月中进行扣费,如果员工是缴费之后离职,则属于购买社保之后的行为,月底不做申报即可;但如果员工是月初离职,在公司还没有缴费之前,则不需要购买当月社保。
    1、入职当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缴纳当月社保;
    2、按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能会出现跨月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应当申报从上月补缴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征收是与劳动关系的计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当月也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离职月份的社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需要看员工入职的日期,一般公司都是月底进行申报,月初进行申报确认缴费,月中进行扣费,如果员工是缴费之后离职,则属于购买社保之后的行为,月底不做申报即可;但如果员工是月初离职,在公司还没有缴费之前,则不需要购买当月社保。
    1、入职当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缴纳当月社保;
    2、按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能会出现跨月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应当申报从上月补缴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征收是与劳动关系的计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当月也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离职月份的社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社保是按月缴纳,不考虑工作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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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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