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个离异的单亲妈妈,后来认识一个男人,奔着结婚去的,他说要做这个,做那个,我想尽一切办法帮他筹钱……结果是到现在自己一屁股债,寸步难行,而他却人也不见,钱也不还,我去法院咨询过,起诉费我也没钱交,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2-27 16:12:4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颂威律师事务所的,这种情况还是得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 你好,如联系不上对方,你可以到公司局咨询是否遇到了诈骗
  • 你好如果困难可以找法律援助,需要的话可以联系。
  • 你好,总共给对方转款多少,可以来律所详细咨询
  • 你好,金额多少钱,对方当初说的是借款吗
  • 对方还能联系上不能 发生多长时间了
  • 你好,在吗?诉讼费用需要缴纳的
  •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凭借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搜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 关于追讨债务,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恋爱期间债务如果是个人欠的一般由个人自己偿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是一方因为送给另一方礼物欠下的债务,由欠下债务的个人偿还。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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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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