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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红线外二十米,又面向公路,能否拆迁

征地拆迁
2024-01-11 09:11: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高速公路红线外二十米,又面向公路,能拆迁 您是不想拆迁吗
  • 高速公路红线内一定要拆迁。拆迁红线是政府部门已经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标志线,拆迁方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对拆迁红线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实施拆迁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法律分析:要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 控制区内、红线外的房屋不一定要拆迁;影响了安全行使或居民生产生活的可以与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协商得到补偿或者拆迁。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 高速公路红线内一定要拆迁。拆迁红线是政府部门已经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标志线,拆迁方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对拆迁红线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实施拆迁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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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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