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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村里清运垃圾一年,有正式合同,到年底合同到期后村委会说没有钱,有钱再给,请问这个是否属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请问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24-01-11 11:54: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是为村里清运垃圾一年,并签订了正式合同,那么你的工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如果村委会在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支付你的工资,那么这可能是一种恶意拖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支付你的工资。如果村委会仍然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你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如果你遇到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几年,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拖欠农民工工资几年,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给单位发一份解除通知,可以用邮政ems邮寄,理由是单位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属于员工无过错解除。单位收到你就可以离开了。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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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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