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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未装修的毛坯房的水阀门,是装在公共区域,被人打开,水渗透,造成楼下损失,由谁负责?!你好

损害赔偿
2024-01-14 12:30: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应当由您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共管道漏水导致的,去找物业维修。如果是楼上住户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导致的,由该住户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楼下漏水的,需要先查明责任归属。对于公共设施,应当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对于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一般由责任方负责,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先找物业查看漏水原因,再根据原因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确定是公共排水管自然渗漏而又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又不肯维修,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人为损坏,应由侵权人负责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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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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