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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一方在国外不参加个税。另一方可以申报三千吗?

劳动纠纷
2024-01-11 10:54: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 法律分析:对于个税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下:首先纳税人如果是独生子女,一般每个月需要缴纳2000元。纳税人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是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的分摊额度通常不能超过每个月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个税赡养老人一般通过下列方式申报:
    1、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个税赡养老人申报的方式: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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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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