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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已经签了,不要民政局怎么可以拿到离婚证

婚姻家庭
2024-01-12 19:51: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到民政部门才能办理协议离婚。
  • 不去民政局拿不到离婚证,可起诉离婚

  • 夫妻双方可以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离婚协议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书);
    5、有关的财产权利凭证;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这些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两人的结婚证;还有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等双方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夫妻二人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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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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