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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二人共同承包一喷塑车间,截止到04年12月底共2年,因外欠帐不能要回和利润太小问题,我从中撤出来,喷塑车间由朋友一个继续承包着。 在我撤出来时,我们做了帐目统计和资金划分,划分后我应该有5万元的钱(有双方签字协议),在帐目出现死帐时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朋友继续经营,所要欠款朋友用在继续经营上(我没有能力向欠款户索要欠款,欠款只能由朋友去要)。据我所知的他已要回4万多,全用于他的经营中。

经济相关
2006-03-17 11:0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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