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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建筑工地工人工作时死亡,与总承包项目协定私了后,亲属是否还能报意外保险

劳动纠纷
2024-01-10 15:54:4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在出工地伤亡事故后当事人之间私了的,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属于其保险责任
  • 你好,工亡认定了吗?协商赔偿的金额和工亡赔偿差距大吗
  • 你好,可能不行,详细沟通一下。更好为你解答
  • 你好 具体可以详细的沟通下
  • 你好,什么时候发生的工伤呢
  • 你好,是可以协助处理的
  • 法律分析:如果是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应当由工伤事故保险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来对死者的亲属进行赔偿处理,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判决处理和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 如果是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应当由工伤事故保险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来对死者的亲属进行赔偿处理,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判决处理和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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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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