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名称写错了,需新开商家不给重开办法如下:
1、首先收回原来的发票,按作废处理;
2、然后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重新开具发票即可。因为之前的发票已经上报过销项税了,所以现在只用拿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再根据通知单号才能开具的。
然后用红字发票做冲回销售的分录,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发票开错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就只能开红字发票了,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后可以重新申请开具发票了。
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也很简单,进入软件后按平时开票的方法,进入开票面,然后选择上面菜单中的“负数”进行按需填写操作即可,因为每个税控软件是不一样的,这里就不再详述了,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