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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拿我照片发网上了

互联网纠纷
2024-01-10 00:08: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有人将你的身份证照片被发到网上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可以要求对方马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马上通知相关网站管理人员删除侵权内容。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网上发别人照片是侵犯肖像权。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行为有哪些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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