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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学校在寒假,强制学生补课,还要收费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1-09 22:51: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基于自愿的原则,可以不进行
  • 法律分析: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条令:在任何时间,凡是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可以进入当地教育局网站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投诉。学校可以无偿上课,若有收费属于违法。
    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一条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二条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第三条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第四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第五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第六条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衍生问题:
    老师补课不要钱怎么办
    本身老师补课收费是不合理的,尤其是诱导学生进行补课收费的,而家长不应该助长此种风气。
    南昌市为例,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将按规定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理。
  • 法律分析:学校假期补课不犯法,收费违法,因为国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
    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 法律分析:补课机构有以下国家政策:各中小学校和教师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和双休日,不得组织学生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文化复习班、补习班和培优班;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严禁以上新课为名,组织学生带有强制性的集体收费补课;严禁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在校内外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教师参与社会上非法培训班讲课;严禁以任何理由自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复习班、补习班、提高班。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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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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