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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担保人成为失信人撤销

债权债务
2024-01-10 16:04: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 你好,可以详细写上情况这边的纠纷我们可以解决

  • 一、帮担保连累成失信人如何解除
    1、帮担保连累成失信人的解除方式如下:
    (1)主动申请解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接到申请以后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一旦申请成功,将在三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提前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2)与申请人和解,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已经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等待自动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3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 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担保人可以撤销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担保人撤销担保的方式: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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