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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担保人成为失信人怎么申请解除

债权债务
2024-01-19 10:25:1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建议联系借款人赶紧把欠款还清,只要将欠款还清了,之后人民法院自然就会删除失信信息。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可以先代为偿还,之后再找借款人追偿就是了。
  • 你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 方进行商嘛,如果对方同意就可以啊,对方不同意你怎么解除?
  • 你好,可以详细描述案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后进行调节
  • 解除担保关系的条件有:
    1、债务人已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撤销担保;
    2、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担保期限届满的,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责任的。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帮担保连累成失信人解除方式,具体如下:
    1、主动申请解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接到申请以后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一旦申请成功,将在三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提前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2、与申请人和解,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已经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
    等待自动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
    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 一、帮担保连累成失信人如何解除
    1、帮担保连累成失信人的解除方式如下:
    (1)主动申请解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接到申请以后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一旦申请成功,将在三个工作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提前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会提前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2)与申请人和解,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已经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提交撤销申请。等待自动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的会延迟1-3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
    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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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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