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化妆品不起效怎么维权

损害赔偿
2024-01-09 16:35: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可能不太好起诉吧?因为有没有效与个人体质也有关系。当然,如果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维权
  • 法律分析:化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工商局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
    1.对于你的涉及到的化妆品是否合格(即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可以申请鉴定。工商局在对你做出处罚之前必须告知你处罚的依据,即化妆品不合格,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的证据材料,这就需要申请专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2.如果你的化妆品确实不合格,那么对你的产品要没收还有违法所得也要收,并且可以对你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但是该处罚我认为是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而非工商局,处罚的主体错了。
    3.如果是实施处罚的主体错了,那么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属于超越职权,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工商局对你实施的处罚。具体要根据当地工商局的处罚规定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化妆品里面出现脏东西法律上解决方法如下:
    1、先鉴定或者确定是否为产品质量问题,如果遭受了侵害可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还可以按照实物价格三倍赔偿;
    2、如果生产者、消费者明知产品质量有问题还售卖,当事人也遭受严重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2倍以下实际损失总和的惩罚性赔偿;
    3、如果对身体造成严重后果,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药性化妆品不是药品,只是一种护肤品。
    主要作用是润泽皮肤、保护皮肤,对于某些皮肤病也能起到一些辅助治疗的作用。各种营养成分有使人体皮肤变白细、增进皮肤健康、减慢皮肤衰老等功效,能达到治疗黄褐斑、雀斑等美容目的。
    也有以白芷、白芨等配制的制剂,用以滋润皮肤,防止皮肤粗糙、皲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