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哪些
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
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有如下规定:
1、监护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近亲属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
抚养、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3、房屋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4、人格利益及人身侵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