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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小区大门口常年被人占道经营,这要从哪个部门?投诉呢?城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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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11:43: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你的描述,解析:城管。
  • 法律分析:居民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予以调解,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你共和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 法律分析:于一级政府,可以到民心 网、 他的上一级政府投诉。 另外看要投诉他什么问题,根据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再向街道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去他上级的信访办投诉,总之去街道街道的上级都可以投诉的。
    一、首先要了解我国行政区划的知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若是被人占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比如楼道,天台,小区公园等等,可以向小区物管和居民代表会投诉。
    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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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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