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收脏人是否知情,除收赃人供述外,还有其他
证据也可认定收赃人明知,
比如销赃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证实收赃人明知的,或明显低于市价收购的可直接推定收购人明知。当事人属于不知情,依法应该从轻处罚。
1、现在最重要的是是否知情,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的,金额在3000至10000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达不到的构成违反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2、认定收脏人是否知情,除收赃人供述外,还有其他证据也可认定收赃人明知,比如销赃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证实收赃人明知的,或明显低于市价收购的可直接推定收购人明知。
认定收赃人是否明知,还可通过案情综合认定。
3、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的,收赃人涉嫌犯罪,赃物依法扣押发还受害人。对于不知情而收购的,参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
善意取得赃物处理,不予追缴。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