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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了一辆电瓶车跑外卖结果,结果2天还没跑,想退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纠纷
2024-01-09 17:05:4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额的,则按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来进行赔偿。
  • 你好!租车协议是怎么约定违约的
  • 您好 需要以您这边租赁合同为准的
  • 可以先和租车的公司沟通一下
  • 法律分析:违约金一般是双方协议决定的,正常在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之间,最高不得超过30%,否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要退回电瓶车,那么你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可能是根据租赁时间、车辆的购买价格、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决定的。
    通常,租赁合同中会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建议查看租赁合同或者咨询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
    同时,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或者对合同中的条款存在疑问,建议你与租赁公司进行沟通,以便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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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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