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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选举问题

征地拆迁
2024-01-08 16:44: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村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其村主任人选的确定不得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而不是由政府指定,村主任的任期是五年,可以连任。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 法律分析:
    1.选举的村书记必须满足户籍在本村的条件;
    2.村书记选举需要满足党员的条件,如果没有满足,就不在村书记选举的条件范围内;
    3.男的不能超过60,女的不能超过54,这样选举才受法律保护;
    4.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5.参选者的年龄要在十八周岁以上;
    6.参选者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村主任因故辞职,在村委会成员中再补选一名主任,选举可以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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