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妹妹在外地城市工作,八年前和前夫离婚,当时由于小孩还小,考虑孩子还是由母亲扶养更好,法院判决时妹妹取得了扶养权,现在孩子已经十五岁,三年前妹妹和妹夫结婚,妹夫婚前也有一个小孩,由他前妻扶养,他们现在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但是必须是双方孩子都判给对方,由对方扶养才符合生育政策,妹妹前夫是本地人,家庭情况良好,但一直不尽父亲的责任,不肯出扶养费用,妹妹不想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想直接通过法院重新判决孩子的扶养权,请问妹妹的这一请求法院能够支持吗?

婚姻家庭
2007-09-03 11:3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