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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在外省办的

婚姻家庭
2024-01-08 13:38:5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你的情况我了解了,还有什么能帮你的
  • 目前是想要再异地办理离婚是吗
  •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但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分析:在外省可以办离婚证。
    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如果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原告可以在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证不可以在外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不可以选择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会直接拒绝。
    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任意选择,可以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去女方的户口所在地,选择好户口所在地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提供离婚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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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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