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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母超过六十岁在香港定居,可以申请在大陆生活的满十八岁以上的儿子跟女儿一起过去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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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0:31: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 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申请的
  • 法律分析: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
    (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
    (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
    (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
    第一条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
    (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 法律分析: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
    (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
    (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法律依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
    第一条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
    (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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