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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在一起开店10年了,男方把钱都给交给女方,现在要分开了能要回来一部分吗?

婚姻家庭
2024-01-08 11:21: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样看具体的证据。平台上的律师都是经过认证的,您可以给平台上任何一位律师留言或者打电话咨询。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因此夫妻一方将不属于自己个人的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将赠与物要回。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1、可以要回。
    2、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属于不当得利,对于女方的一半财产,当事人可以主张取回
    3、对于男方赠与的一半财产,可以主张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进而可以主张取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法律分析:可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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