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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干了十一年多了才给我交了三年社保以前的可以让他给我补交吗

劳动纠纷
2024-01-09 11:01: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资是否公司发放?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如果没签合同,裁决后再要求补交社保
  • 您好,确定劳动关系后,可向社保局稽核科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 您好,用人单位用工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未缴纳的社保进行补缴,如有争议可以起诉维权。
  • 您好,建议和单位协商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法律分析:可以补交。
    1、自己到社保局补交,假如没参加职工社保,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向工作人员申请补交社保费用即可。
    2、社保中介补交,找到一家正规的社保中介公司,将社保关系暂时挂靠在这家公司,由这家公司进行补交。
    3、所在单位补交,短期内离职并入住新公司,在入职之后请求新公司帮忙补缴社保就可以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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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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