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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要怎么样转回个人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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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0:08:5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社保转回个人银行缴费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找到你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
    回到你当地的社保基金管理局,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并提交。
    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与填好的申请表格一起提交给社保局。
    等待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局会出具接收函。
    持接收函到原工作地的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将原社保局转出的信息、资金等转移到新工作地的社保局。
    最后,将转移手续的复印件保存好,以便日后查询和核对。
    需要注意的是,在转移社保前,需要确保已经停缴了社保费用,否则无法进行转移。同时,转移过程中需要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接收转移的资金。
  • 社保怎么转个人缴纳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分析的,是否有可以找到银行办理的
  • 你好!可以找工作人员处理的
  • 上午好,这是可以协商补缴的
  • 个人缴纳社保的办法: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等材料,依法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其规定的费率来缴纳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社保以前是单位交现在转到个人交,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法律依据:《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4、灵活就业人员优惠政策
    (1)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 社保手续办了转移钱没转到,可以去当地社保局查询。
    一般来说只要办理了转移手续,转入地同意接收后,转出地就会将你的社保缴费明细及金额一起转到转入地的社保局,金额直接进入当地的银行账户,而明细则由挂号信或者快递的形式到当地的的社保局,当地的社保局收到这些信息后,就会处理这份明细和转入的这笔钱。
    一般来说只要办理了转移手续,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本人须持法律依据:《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万家盛世人力资源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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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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