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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家庭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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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11:47: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人员与户主都有一定的关系.是什么关系是必须如实填写的,也可以说是法律规定要填写的.户口本上都有一个户主,一般由长辈做户主,集体户口本任何人都可以做户主,其他人员与户主关系都填写无关系.家庭户口本,其他人员与户主都是有关系的.在家庭户口本中,如果丈夫为户主,妻子与户主关系为妻子,第一个儿子与户主关系为长子,第二个儿子与户主关系为次子,如果是女儿,大女儿为长女,二女儿为次女.如果户主是爷爷或奶奶,大孙子为长孙,二孙子次孙.如果户主是外公或外婆,当然是填写外孙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法律分析: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
    《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
    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户口本全户页就是指标有家庭所有成员的那一页,上面会写有户主、家庭其他成员的名字、性别等。叫“全户页”是个别地方的俗称,专业名词应该叫“户口本索引页”。
    一般户口簿的第一页是户主,第二页就是标有所有家庭成员名字的一页,然后每一个家庭成员会有单独的一页,后面还会有空白页,以便将来增加人口时补充信息。
    在办理贷款或其它业务时,有时会需要用到全户页的复印件,不过为了保险期间,在搞不清楚的情况下,应该将户口簿从第一页复印到标有家庭成员的最后一页,确保一次办理成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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