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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股东,才发现公司是空壳公司我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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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18:12: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空壳公司又名空头公司或纸上公司。是一种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
    空壳公司通常都具备以下特点:
    1、从来没有委任董事。
    2、已经做好公章,股票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从来没有开始经营业务,因此,购买者只须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时使用,而且不需担心隐蔽风险
    4、空壳公司的运用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极为普遍,而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
    通常,现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会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没有权力开展业务,因此不会有潜在的风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空壳公司是指没有实际资产,也没有实际开展业务经营的公司,经过合法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空壳公司是合法的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公司转让程序进行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如果是股权转让,具体看在签订协议时对方是否有欺诈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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