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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去世了八年,去医院还没查出死亡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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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7 00:26: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的话要根据当时的一个检查结果
  • 死亡多年的人,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的,应该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是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也可以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死亡证。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需要由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来出具,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的规定及程序进行办理。家属如果遗失了相关的死亡证明,可以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办。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 法律分析:死亡多年的人,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的,应该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是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也可以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死亡证。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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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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