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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和对方属于同性情侣,在恋爱期间,和对方的相处属于花我的钱消费,出去玩什么都是花我的钱,然后她以一种补偿形式转账给我。现在分手了,想要回那么些转账,但是我所有的钱已经花出去了。对方现在说要起诉我,她胜诉可能大吗,而且她的转账没有任何意向说的是借款形式

婚姻家庭
2024-01-10 14:43:4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寻找并保存对方消费您的财产的记录,或者可以证明您与对方消费模式的聊天记录。如果开庭,您可以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否认。您这边可以和我详细说一下相关情况,例如具体的转账金额、时间、相关记录等,我会尽可能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的。
  • 您好,既然花了你的钱,他后来对你进行补偿,这个也是可以的,现在他想要回去,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如果他起诉的话,您可以抗辩,然后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 您可以寻找并保存对方消费您的财产的记录,或者可以证明您与对方消费模式的聊天记录
  • 你好 恋爱期间花费的小额不用退回
  • 您好,一般情况下难以要回!
  • 金额比较大的,你应当返还
  • 请问对方给您转了多少钱
  • 法律分析: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区分给对方的钱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能认定为借款的可以起诉要回,如果是赠与,一般不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
    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比如,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如私下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情侣之间转账的钱不一定可以起诉追回,如果转账的性质属于借款则可以,当事人因为借款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情侣之间转账的钱能不能起诉追回,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在谈恋爱过程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2、如果属于赠予性质的,可能无法要回。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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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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