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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的生态林补帖款二十年了,一直没有发给农民,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4-01-06 19:12: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开始先向区县政府纪检部门、国家监察机关举报,不处理再逐级向省、市纪检部门和国家监察机关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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