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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上买东西却异地签收了,我这里地址也没写错啊

损害赔偿
2024-01-08 15:16: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找快递客服询问 处理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司法解释,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
    但是根据法律的一大特点,即法律用语规范性,网购中没有采用“交货地点”这个词的话,则所填写的“邮寄地址”、“收货地址”等都不能作为双方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淘宝网为了规避交货地点这个问题,将买方填写地址的地方全都标注的是“收货地址”,而非“交货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网购行为的合同签订地点一般为收货人的收货地点,若没有具体的收货地点的,则应当以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我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网购以收货人的地址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具体收货地址的,其住所为合同成立地点。网上购物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通过电子订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写私人支票账户或信用卡号码,制造商通过邮购或快递公司发货;网购合同一般以收货人的地址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具体收货地址的,其住所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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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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