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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抓走了24小时。怎么知道被抓去哪里

刑事案件
2024-01-07 17:05:3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会被拘留,会通知家属
  • 什么原因被带走的呢具体沟通看看呢
  • 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
  • 法律分析:
    1、可以询问嫌疑人的家属,因为嫌疑人“被抓”,法律上是指被公安机关传唤(刑事传唤或治安传唤),公安机关会通知嫌疑人家属的。根据相关法律,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如果嫌疑人的家属并未收到通知,家属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材料,证明自己和嫌疑人是亲属关系,前往派出所询问嫌疑人(自己亲属)是否被抓,羁押地点和期限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在抓到人之后需要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在抓人后,一般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但是,如果有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的,则可以暂不通知,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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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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