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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请问下 我老公被判死刑没收个人财产 有套房子是我名下的会被没收吗

婚姻家庭
2024-01-07 18:30:2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没收财产包括房产,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会在变卖、拍卖后没收罪犯所有的部分,而不会没收配偶的部分,在没收财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到需要扶养家属的情况,才确定要不要没收财产。
  • 如果不是用违法所得购买的房产,一般是不会的。
  • 你好,你是有民事案件的问题吗,具体描述
  • 你好,可以找律师处理房产问题
  • 方便讲一下什么情况吗?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首先,被判处没收财产,只能没收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部分,比如双方共同存款的一半,双方共有房产价值的一半等等。其次,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同时,在没收财产时,法院应当参照上年度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为被执行人和所扶养家属,保留维持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包括由被执行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父母所必需的费用。
    没收全部财产主要出现在刑法处罚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房产是否会被没收取决于其是否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一般来说,婚前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会被没收。但是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约定为共同财产或者是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那么则只能先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对其中犯罪分子个人所能处分的部分进行分割没收。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分析: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现代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另一种除了没收犯罪者个人的财产以外,还包括没收犯罪所得财物、违禁品及犯罪工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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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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