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一件事一直困扰我,我一亲属多年来身患顽疾,现仍在发展,经回忆当年种种现象,可以判断是二十年前婴儿时被人暗中注射了致残药物。此犯罪发生那么长时间了,受害人该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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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没有一点办法惩罚犯罪吗?看着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未来美好的生活就这样被葬送,看着家人极度地痛苦,就没有法律制裁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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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可能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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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自已的“判断”怎能成为立案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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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很可惜,今后切记要及早维权,以免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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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据.只有找到证据,才可以讨论实效的问题.没有证据,讨论实效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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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