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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直想领养宝宝,最近一个外地朋友联系到我,她自己未婚先育马上到预产期并且没有抚养能力,愿意把宝宝送我养,这种情况我们怎么给宝宝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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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16:35: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这种情况建议去问问生育局
  • 你好,需要在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
  • 如果未婚的当事人想要领养孩子的,需要在符合法定的领养条件之后,到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该民政部门依法对未婚的收养人进行收养评估,予以公告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已经抱养了孩子办领养证的方法具体如下: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1孩子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领养孩子首先领养人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然后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再签订收养协议;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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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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