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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准备的离婚情况下,男方要卖房需要配偶签字吗

婚姻家庭
2024-01-09 11:44: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需要,可协议离婚可诉讼离婚
  • 你好,需要参看房本登记是谁的名字
  • 我国法律规定,卖房不是一定需要配偶签字。但要注意下列情况:
    1、若该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卖房时,则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2、若该房子是个人财产,则卖房不需要配偶签字。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卖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一般需要配偶签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婚后卖房是否需要配偶签字,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所卖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同意的;
    2、如果所出售的房屋是夫妻个人财产或是出售房屋对方符合善于取得条件的,即便单方签字出售也是有效的。
    房产过户配偶不去行吗
    房产过户配偶可以不去。但是必须要先书写一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进行公证。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若不是住宅转移,还需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去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或者是公证书,受委托人需要出具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若是有共有权人需要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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