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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天中午我被人打了,而且对方还把我的电动车踹烂了,当时我报警了,现在对方不接受调解,也不赔偿,警察也在和稀泥,因为打人者和派出所的警察离的很近,警察不管,请问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1-05 08:11: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安机关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 要求对其治安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要求立案侦查。
  • 说说具体伤情 建议联系沟通
  • 先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记得保留对方打人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被打了应当报警处理。对于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由公安机关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受害者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
    2、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
    3、对方打你的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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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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