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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货车被撞,怎么向对方索要理赔

交通事故
2024-01-05 10:00: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车辆是营运车辆,有营运证,则事故全责方应当赔偿营运损失
  • 非营运车辆的话,相关损失可以向对方主张
  • 您好!可以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 交通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可以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内容,与对方保险公司联系索要赔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营运车辆的理赔主要需要以下材料:
    1、行驶证复印件
    2、驾驶证复印件
    3、(A、B照)就要体检回执单复印件
    4、营运证复印件
    5、货运就要货运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客运就客运的复印件)
    6、保单复印件
    7、保险公司开具的定损单原件
    8、如果定损单上有标注三角形的配件就表明要交残,就需要残值回收单原件
    9、车辆的维修发票原件
    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1、被保险人的收款账号及开户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营运车辆的理赔主要需要以下材料:
    1、行驶证复印件
    2、驾驶证复印件
    3、(A、B照)就要体检回执单复印件
    4、营运证复印件
    5、货运就要货运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客运就客运的复印件)
    6、保单复印件
    7、保险公司开具的定损单原件
    8、如果定损单上有标注三角形的配件就表明要交残,就需要残值回收单原件
    9、车辆的维修发票原件
    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1、被保险人的收款账号及开户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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