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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佛山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劳动纠纷
2024-01-05 09:07:33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是的,根据2023年7月27日发布的消息,佛山地区的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制度在中国是由法规形式强制执行的,意味着佛山的单位有义务在录用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您好,法律上公司是必须为员工购买公积金的。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佛山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 你好,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为准。
  • 您好,稍后回复联系了解,请通过,谢谢。
  • 购买住房公职金 单位也没有硬性要求的
  • 晚上好,这是可以协商购买的
  • 一定要为员工购买的,无论其单位性质如何,无论其家庭收入怎样,无论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和“五大保险”一样,都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 不是所有企业一定要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法律强制规定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企业一定要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企业在录用员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需要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按月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否则会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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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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