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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独子女父母能投靠落户上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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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15:00: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2022年上海居转户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 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落户上海。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另外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父母之前将户口迁移出上海,但子女又重新落户上海后,父母跟随子女再次将户口迁回上海,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上海市投靠子女落户的政策是: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
    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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