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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是交给执行承办法官,还是交到执行局立案窗口?这重要吗?

债权债务
2024-01-04 16:46:03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应当将书面的“申请书”提交给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发生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时可以向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为您申请,详情可以电询
  • 你好,可向执行局立案窗口申请
  • 您好,是要交到执行局立案窗口
  • 向业务综合组提交申请即可。
  • 应该交给执行局窗口要求立案
  • 您好,给到执行法官就可以
  • 法律分析: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向业务综合组提交申请即可。
    (1)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2)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书;
    (3)恢复执行申请书;
    (4)恢复执行申请人应先将其提供的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清单到执行庭由主办人确认并加具体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向业务综合组提交申请即可。
    (1)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2)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书;
    (3)恢复执行申请书;
    (4)恢复执行申请人应先将其提供的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清单到执行庭由主办人确认并加具体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该重新提交申请恢复执行书。

    见: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0〕20号,自
    2021.
    1.
    1.起修正施行)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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