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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是交给执行承办法官,还是交到执行局立案窗口?这重要吗?

债权债务
2024-01-04 16:34:3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应当将书面申请提交给负责该案或同类案件的法官或者该法院指定的相关人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如出现财产保全、强制措施等需要人民法院采取相应
  •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为您申请,详情可以电询
  • 可以联系法官,一般情况下是交给执行法官,
  • 你好,可以交到执行局立案窗口
  • 您好可就执行事宜进行咨询。
  • 您好,交给执行承办法官
  • 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一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二是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向业务综合组提交申请即可。
    (1)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2)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书;
    (3)恢复执行申请书;
    (4)恢复执行申请人应先将其提供的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清单到执行庭由主办人确认并加具体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6个月内执行,未执行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所以,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您好,根据法院不同规定,一般来说可以直接交给承办法官,也有窗口代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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