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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别人泄露了所有的个人信息,并且遭受到了小规模电信轰炸,我现在很害怕,已经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了,我知道组织者是谁,我应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1-04 10:00: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能会,但是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泄露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如果举报人发现自己信息被泄露了可以去法院起诉举报时通知的机关,或者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四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处置不当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法律分析:报警。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向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相关机构进行举报或求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可能会,但是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泄露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如果你发现自己信息被泄露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你举报时通知的机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第三条 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6.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7.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四条 对违反上述第三条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六条 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应认真受理,经调查确属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区别性质,分别做出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严肃处理。
  • 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追问:用什么方法可以给对方留个违法档案?对方是已满16周岁的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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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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