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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煤矿井下工人,有井下绞车司机证,在05年11月23日我们井下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一伤亡一重伤,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的跟班区长分配我们和通风区一起运料,我负责开绞车。区长说第一部由我开第二部由他开,让我再接第三部,当我接第三部的时候,信号工给我发开车信号,由于连罐的人员没有连好造成溜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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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6 13:10: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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