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网恋个女孩,两个月,这期间我给她花了3万多,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
互联网纠纷
2024-01-05 2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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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谈恋爱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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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如果是以赠与目的转的一般不能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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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未进行任何实际的金钱交易行为,则很难追回这些花费。您可能需要与她协商以尽可能地回收资金,并在将来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时提高警惕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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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解决, 起诉准备诉状和证据, 进一步沟通我, 帮你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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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花费具体是干什了,体现在转账上面还是消费上面,有没有被认定为恋爱间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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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明确约定为赠与,详情可以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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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她是否对您进行了敲诈勒索从而取得3万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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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边知道女孩的身份证手机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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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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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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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来,只要有欠条,但是你最好要斟酌一下,首先她找你借了钱,如果你没有与她产生任何关系的话钱是可以要的,但是后面你又与她发生了关系,这就扯不清了,那你这钱我看你还是别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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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认为是可以要回来的,是需要如数返还的。
不要有什么不好意思,你给对方父母转钱,是在帮助别人度过难关,自己不要道德绑架自己,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要回来。那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反过来,男方也是一样的。
还有我认为恋爱期间你们彼此为对方所产生的花销,是跟这个钱完全不同的,不要混淆让自己无从开口,这是两码事。
属于自己的想要拿回来,不想做人情,通过协商也好,通过法律途径也好,没什么好顾虑的。
不属于自己的也不装聋作哑,该给回的就坚决的给回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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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来,只要有欠条,但是你最好要斟酌一下,首先她找你借了钱,如果你没有与她产生任何关系的话钱是可以要的,但是后面你又与她发生了关系,这就扯不清了,那你这钱我看你还是别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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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这个钱的性质,如果是借款可以要回,如果是赠予,要看赠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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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恋爱期间自愿花费一般不能要回了,除非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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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